设定可食动物白名单,提升全面禁食执法的可操作性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史上最严禁食野生动物”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25日,深圳市人大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按照决定精神,定出了可食用动物的范围,并加大了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究竟什么能吃,实际上提升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可操作性,具有参考意义。

野生动物其实是个模糊的概念。在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只界定了珍稀、濒危和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可以说,绝大多数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并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纳入禁食范围的更是只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市场上常见的“野味”,并不在保护名录内,只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就能够上市交易。

模糊性也导致了管理的混乱。从实际操作上来说,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但并无专业能力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进行鉴定,更难区分所谓的非法来源和合法来源;公安部门虽有执法权,但对野生动物犯罪打击力度也不够。

可以说,界定何为野生动物,是执法中的一大关键。除了特定名录物种外,一律禁食,一律严格管理,在执法监管上比较方便易行。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既能避免一刀切,维护家禽家畜养殖者利益,也明确了禁食范围,让管理清晰明确、容易理解。

也要注意到,有观点认为,此次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是穿山甲。实际上,穿山甲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仍难逃被盗猎的命运。所以,除了立法,更要执法。执法全面从严,才能使法律法规起到应有效果,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权威性。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根本原因是出于公共安全考虑。病毒挑选野生动物宿主时,并不看它是否受到国家重点保护。任何商业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增加人和野生动物接触的可能性,都会增加公共安全风险。这一风险,是野生动物产业不能承受之重。

当然,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移风易俗,非一日之功。禁食野生动物,是维护人类文明自身的需要,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自然的敬畏,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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