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徐玉玉案”终审重判,驳回上诉

之所以处以无期徒刑的重刑,明显是因为被害人自杀。根据相关法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且具有“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广东徐玉玉案”在国内引起巨大轰动,而这一案件的终审也受到关注。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一审中,5名被告中首犯陈明慧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层出不穷,“广东徐玉玉案”堪称“山东徐玉玉案”的“姊妹篇”:2016年8月28日,刚刚考上大学的广东女生蔡某某离家出走,后被发现跳海自尽,原因是被短信骗走了学费1万多元,无颜面对家人,选择自杀。

媒体评“广东徐玉玉案”终审:就该严惩电信诈骗

蔡某某生前照片。

之所以处以无期徒刑的重刑,明显是因为被害人跳海自杀。根据两高2016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且具有“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这一司法解释比起1996年、2011年有关解释的突破之处,在于明确重罚严惩“情节”,而且降低了定罪量刑的“门槛”。符合“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等10种情形,只要是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一般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应当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就意味着,诈骗案的量刑在“升格”,打击力度也在“骤增”。

目前,电信诈骗行为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受害人明显增多。过去存在“处罚轻”的情况。造成一些不法分子很快就能“回本”“翻番”。过低的违法成本,无法阻止此类犯罪的滋生蔓延。
司法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秩序的重要职责。从司法解释的“量刑升格”,再到司法审判的“严惩不贷”,都体现了司法审判机关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决心和意图。对于潜在的犯罪群体,像徐玉玉案和蔡某某案这样的重刑判决,俨然就是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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